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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

  • 發布單位:苗栗縣大湖鄉公所

依據幼教法「以促進幼兒身心健全發展為宗旨,實施健康教育、生活教育、倫理教育,並與家庭教育密切配合」達成下列目標:

1.維護兒童身心健康。

2.養成良好生活習慣。

3.充實兒童生活經驗。

4.增進兒童倫理觀念。

5.培養兒童合群習性。

教學活動
一、教學方式:採團體活動、小組活動、分組活動、角落活動、個別活動等。
二、教學方法:根據幼兒興趣及能力採主題活動設計,並視幼兒學習狀況彈性調整活動內容,同時提供幼兒親身參與、動手操作的機會,尊重幼兒個別差異與學習速度不同給予個別化指導與啟發。以團體教學、欣賞發表,培養幼兒群性發展與多元學習,強調以幼兒為本位的角落教學,透過角落的探索、學習、互動,激發幼兒的認知、社會、動作技能等各方面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