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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抗旱作為及防汛整備』推動落實節約用水及運用回收水

  • 發布單位:苗栗縣大湖鄉公所

一、為提高水資源回收中心回收水的使用,以減少自來水之使用量,苗栗縣政府所轄水資源回收中心免費提供回收水給需求者。
二、目前苗栗縣政府所營運中之公共污水處理廠有苗栗地區、竹南頭份、明德水庫特定區北岸及明德水庫特定區南岸等4處水資源回收中心,並設有回收水再利用設施供民眾及機關使用,平均每日可提供約2,618噸回收水量(苗栗地區200噸、竹南頭份2,350噸、明德水庫特定區北岸60噸及明德水庫特定區南岸8噸),可利用於非與身體接觸的用水上,作為景觀植栽澆灌、道路清洗、灑水仰制揚塵等回收水再利用,可落實節水抗旱行動,並符合環保效益。
三、需要回收水使用者請於一個工作日前向各水資中心申請,並填報申請表,申請方式以書面傳真為主,申請內容包含申請用途、使用區域、取用方式及取用水量等,以利水資中心登記、造冊管理。
四、進入廠區內取用回收水,請參照各廠規劃之進出動線及申請須知,於作業時間辦理並依序取水,作業時間為每日上午09:00-下午15:00止。(各水資中心聯繫電話如下:苗栗地區037-264962;竹南頭份037-468950分機222;明德水庫特定區北岸037-250082;明德水庫特定區南岸037-25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