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課 契稅申報
《應備書表及證件》
- 契稅申報書一式三份
- 契約書正、副本及影本各乙份
- 不動產出讓人印鑑證明 (有保存登記者免附)
- 雙方證明文件﹝身份證或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均可﹞
- 所有權狀正、影本或建物謄本,稅籍證明(未辦保存登記者)
處理期限:15日內
申請人基本要件:契稅條例第十六條
- 納稅意務人應於不動產買賣、承典、交、贈與,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或因佔有而依法申請為所有權人之日起三十日,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同契約書狀憑證,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
- 不動產移轉發生糾紛時,其申報契稅之起算日期,應以法院判決確定日為準。
地價稅
《應備書表及證件》
- 申請自用自宅、課徵地價稅,須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檢附戶口名簿及建築執照影印本或房屋所有權狀影印本各乙份,來辦保存登記者,須加附地籍圖謄本。
- 土地所有權人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0日﹞向土地所在稅捐徵機關申請,或由本課代轉。
遺產稅
《應備書表及證件》
- 申報遺產稅須填寫申報書乙份
- 檢附各繼承人戶籍謄本乙份
- 其他申報有關規定,可參閱遺產稅申報說明書
《申請人基本要件》
凡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一條規定者,其合法繼承人均可檢附上述證件,直接向國稅局苗栗縣分局申報遺產稅。
輔導申報綜合所得稅
《應備書表及證件》
戶口名簿、印章、扣繳憑單及其他規定證明證件。
《申報日期》: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
《申報地點》:1.本所財政課。2.各村里辦公處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房屋稅
《應備書表及證件》
- 每年五月開徵
- 繳納期限自5月1日至5月31日止
- 補稅單者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或逕向本課申請補發。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房屋拆除、註銷稅籍或使用情形變更
《應備書表及證件》
攜帶申請人印章、身份證、拆除證明相關文件及備妥房屋稅籍號碼,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或由本課代轉。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娛樂稅
《應備書表及證件》:
身分證影本、負責人印章、其他營業証明文件
《申報地點》:稅捐處。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滯納、舊欠稅款之繳納
《應備書表及證件》:依法院財務執行傳票通知日期,到財政課開單至農會繳納
《處理期限》:依照指定日期隨到隨辦
贈與稅申報
《應備書表及證件》
- 申報贈與稅應填寫申報書乙份。
- 另外應檢附贈與人及其配偶贈與契約書或買賣契約書與當年度的戶口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各乙份。
- 贈與契約書或買賣契約書影本各乙份。
﹝直接向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申報﹞
至於其他申報應檢附之文件及填報有關規定,可參閱贈與申報書說明申請人基本要件:
- 什麼情況下應該辦理贈與稅申報?
(1)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的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
外的財產贈與他人,應申報贈與稅。
(2)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的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
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的財產贈與他人,應申報贈與稅另贈予行為發
生前二年內,贈與人自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仍應依遺產及贈與
稅法關於中華民國國民之規定,申報贈與稅。
- 贈與稅應於什麼時後辦理申報?
(1) 贈與人在同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一百萬元
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辦理贈與稅申
報。
(2)
如有正當理由不能申報時,應在規定申報期限內,以書面向稅務
機關申請延期申報,申請延長期限以三個月為限,但因不可抗力或
其他特殊事由,可以由稅務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定延長期限。
地址:36441苗栗縣大湖鄉明湖村中正路80號•電話:(037) 99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