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福星烈士及苗栗事件   

   

羅福星紀念館3     羅福星,西元1886年生於印尼巴達維亞(今之雅加達),週歲時回故鄉廣東。1903年至1907年隨祖父來台居留,落腳苗栗。羅福星在台灣,雖然只短短的停留四年時間,卻深刻的體會到當時台灣同胞受日本高壓獨裁專制的痛苦。之後,羅福星隨祖父母遷返廣東家鄉,路經廈門時,沿途的革命宣傳,刺激了他的民族情緒,羅福星宣誓加入中國同盟會,獻身革命,參加廣州黃花崗之役,即是羅烈士參加起義革命行動之開始。

   

    民國元年(西元1912年),羅福星烈士受劉士明之邀,與劉習修、徐金固、吳達江、江巴山、林修五、吳修建、金星橋、陳震呆、林志遠、古維新、羅國亞等11位志士,抵台組織抗日革命組織「華民聯合會館」,並分別前往台灣各地招募黨員及志士,從事抗日革命工作。 羅福星紀念館4

       

    羅烈士因曾在苗栗居住4年,所以在招募黨員工作上具有許多有利條件;然而,在日本政府嚴刑峻法的高壓統治和嚴密保甲制度的監視下,只能秘密進行發展革命組織工作,卻因大湖支廳倉庫槍械失竊,而進行嚴密偵查受阻,又苗栗支廳後龍巡查捕彭華驥密報舉發:「羅福星在苗栗田寮庄謀革命」,及吳頌賢、葉水全被捕後宣告失敗。羅烈士亦在淡水偷渡離台時,遭保正陳金枝及其舅李煙山向淡水興化店派出所密告,而被圍捕。日警於羅烈士身上搜獲手記兩冊,按圖索驥,再度逮捕大批革命志士。 羅福星紀念館5

       

羅福星紀念館6     民國二年,台中廳東下堡張火爐志士,因事跡敗露匆促於大湖起事,不幸事敗;其後又有台南關廟李阿齊志士步上張志士後塵,寫下抗日革命史上第二次失敗紀錄。

       

    羅烈士領導的抗日革命組織被日警偵破後,日本當局於苗栗開設臨時法庭,並將大甲張火爐、東勢角賴來、台南關廟李阿齊、南投沈阿榮等事件被捕志士集中審理,而統稱為『苗栗事件』。苗栗臨時法庭開設於民國2年11月25日,至民國3年3月3日廢止,共計開庭3次,審理羅福星事件有兩次,該事件中,被判極刑、或徒刑、或無罪、或不起訴處分之志士共計412名。羅福星烈士於民國3年3月3日受絞首刑殉國,得年29歲。 羅福星紀念館7

       

羅福星紀念館8     羅烈士抗日革命雖事洩失敗,但其最先以行動昭示國民革命「收復台灣」的內涵,並以「不成功便成仁」決心,高度發揚國民革命精神,其後各地抗日運動卻有如野火般四起,如「六甲事件」、「西來庵事件」及「霧社事件」等,一直持續到民國34年台灣光復為止。羅烈士就義後,被草葬於日本政府所謂的「叛民墓地」,至民國42年始由苗栗熱心人士將靈骨奉安於大湖昭忠塔,並獲先總統蔣中正頒賜的「忠烈永式」第一號褒揚令,供後人瞻仰。

   

    羅福星遺言:「不死於家鄉,永為子孫紀念;而死於台灣,永為台民紀念耳。」